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推进,公司治理成为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理的研究日趋深入,公司治理结构也逐步改善,但对公司债权治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治理过程中基本忽视了债权人的作用,因而债权人的利益也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债权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探讨中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问题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为此,本文以债权人(银行)和负债企业(包括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为前提,以融资结构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基础,利用理论归纳和实证检验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效应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设计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机制(方案),并提出加强债权治理的具体措施。因此,文章对促进债权治理理论的发展,强化公司债权治理机制,实现公司绩效的改善与提高和保障债权人与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通过对西方债权治理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提出了对债权治理概念及机制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和德国公司债权治理的实践与优劣势,作为对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有益借鉴;其次,从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和债转股方案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的实践与现状,并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债权治理制度的不健全、破产机制失灵、银行信贷约束软化以及政府的行政干预等;再次,参考和借鉴西方债权治理的经典模型,并对经典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修改与调整,分析软预算约束是如何造成公司债权治理的失效,解释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了银行信贷的扭曲以及由于破产机制的失灵导致债权治理作用的弱化;然后,运用经验数据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弱化的特征化事实,通过对上市公司根据产权性质进行分类,运用回归分析分别检验上市公司在降低代理成本和控制自由现金流效应弱化的事实,运用相关分析检验上市公司破产威胁效应,并通过一个案例,对上市公司破产威胁效应弱化的现实情况作了进一步分析;最后,通过借鉴债权的相机治理机制,结合债权人介入上市公司治理的现实基础,设计了一个以银行债权人为主导的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方案,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加强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具体措施。
文章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是:其一,通过加入软预算约束、政府行政干预和破产机制失灵等非完全市场化限制性条件,对西方经典理论中债权治理的理论模型进行适当调整与修改,调整后的模型有一定的新意,可能更加能够解释中国的现实情况;其二,通过对上市公司按照产权性质加以分类,进而将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分解为降低代理成本效应、控制自由现金流效应和破产威胁效应分别进行计量检验,与同类实证研究相比,分析角度有所创新;其三,研究为中国上市公司设计了一个以银行债权人为主导的债权治理机制(方案),并提出了银行债权人可以作为公司监事的身份介入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