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世界上邪教组织犯罪已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破坏社会和法律秩序。对邪教犯罪问题的研究,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本文主要探究邪教犯罪的定义、特征、成因以及在邪教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大多数讨论是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文化的方法进行的。在论文中,笔者尽量多地提出问题,并给予尝试性地回答。我希望我的提闯和回答富有挑战性,从而为有效地控制邪教犯罪在理论上做出自己的些微贡献。
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邪教的定义、特征和成因的概述。笔者尝试对邪教的“宗教性”做了分析。认为邪教是神化教主,神化教义,通过严厉的组织机构向信徒灌输特殊的定义,使其丧失自我,从而达到对信徒的精神控制,践踏在一个法治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从而受到主流社会否定性评价的宗教性团体,具有绝对的教主崇拜,荒诞不经的教义,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反社会性和反对、攻击一切民主的、法治的治理的特征,并从社会因素,入教者个人因素,历史和外来因素,法制因素四个方面对当代中国邪教的成因进行了综合分析。第二章是对邪教犯罪刑事规范的理论分析。作者通过中法对比,就法国反邪教刑事立法和我国现行反邪教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给予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价,客观地指出了法国相关法和中国相关法各自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和不足之处。第三章从宗教文化、政治文化、法律文化等角度分析了中西方反邪教刑事立法不同之处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我国邪教犯罪的刑事立法建议,同时认为综合性的非法律措施也是控制邪教犯罪的必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