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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连接农户与市场、保障企业原料来源的同时保障农民产出的销路,可以并且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在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被证明有效的模式,在中国却面临一个显著的问题:高违约率。 对此,不应仅用道德意义上的信用来评判。按照交易成本理论,这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结果,也就是说,单方的理性破坏了集体的理性,从而表现为订单不能执行。博弈论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能够满足个人理性,就不可能实行下去。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方法不是否定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制度,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因此,设计一种合理的订单风险管理机制,对订单中的契约人不同方向的不确定性有选择地施加激励和约束,是维护订单关系的稳定必由之路。 本研究在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交易成本理论、现代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一个订单农业中的风险管理机制的一般分析框架,包括:交易环境、交易主体、订单农业中的风险、风险管理机制四大要件。在此分析框架下,分别对贸易信贷、期货与期权两种制度安排,应用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的作用进行理论推导,并从企业的角度进行案例研究的实证分析,试图论证:贸易信贷、期货与期权分别对订单农业中风险的作用路径、方向、条件和结果;其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分别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研究发现:贸易信贷、期货与期权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平滑订单农业中的风险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均不必然的能够促进订单稳定和履约。这是因为:首先,农业保险对保障自然风险的可能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保险的缺位使得订单农业缺乏对抗自然风险的有力手段;第二,贸易信贷主要适用于专用性强的标的物,通过影响订单关系的信用(道德)风险维持契约稳定,对市场价格风险则反应乏力;第三,期货主要作用于订单关系中的市场价格风险,只能应用于有期货品种的农产品(目前主要是大豆、玉米、小麦等专用性低、质量要求不高的大宗农产品),且只能被企业单方面使用,这使得其在订单风险管理功能上天然地不平衡。可以外化企业的部分市场价格风险,却无法约束企业的违约倾向;不能配置契约内部的风险,因而也不能约束农民的违约倾向。 进一步总结:第一,目前在我国,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并不能得到完全的发挥,这是因为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不能起到组织农民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作用,而期货作为订单中价格风险的外化工具,只有当交易双方都能使用时才能够起到配置契约内部风险的作用;第二,贸易信贷、期权与期货分别主要对道德风险和价格风险发挥作用,若二者共同使用恰恰能够互为补充。然而,这在现实中不能实现,因为主要适合于专用性强的标的物,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仅限于大宗农产品及其衍生品。 据此,尝试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深化其作为企业与农民的中介可能发挥的作用,培养其期货参与意识和交易技能;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专用性强的期货新品种;加大正规金融机构对参与订单农业的企业与农户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使其切实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