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在1995年初现雏形,2015年在司法解释中再次更新排除标准,从相继更改的排除标准规定的变迁来看,经历了从严格排除到相对宽容的排除标准。需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据往往因其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极大的帮助,而获取方式的瑕疵导致其在诉讼中顺利适用遇到阻碍。非法证据不仅涉及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从宏观上看,亦是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平衡状态的挑战,因此,妥善处理非法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具有积极意义。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自1996年实行至今,虽然经历了排除标准的三次修改,经由学者们的热烈讨论,但是目前非法证据排除标准仍然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个中法律词语的内涵不明及其涉及到的法官自由裁量排除部分使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呈现相对笼统不明的尴尬局面,并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在诉讼中正式启动后相关的程序问题如何开展亦没有相对确定的程序规定,以上种种问题,均导致该规则对司法实践无法实现高效准确的指导,无论对法官或是当事人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完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现实需要及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应当通过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的指导原则、明确排除标准、借鉴域外国家有益的排除例外规定以及设置合理的排除规则程序性规定等方面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科学、有效立法及运作。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概述。明确本文所探讨的非法证据之内涵,并与易混淆的概念即证据属性之一的“合法性”作区分,分析在民事诉讼领域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及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之变迁情况及通过案例统计分析非法证据排除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主要有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统计及法院对当事人具有异议的非法证据作出的回应,此外选出个别代表案例做具体分析。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不足,主要存在证据收集制度不完善、排除标准如“严重”、“合法权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界定不清,以及缺少例外规定等问题。此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程序也存在缺位的现象,使法官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运用遭遇困难。第四部分:通过分析研究域外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期寻得可供我国学习的有益启发。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完善的构想主要与存在的问题相对应并将域外的有益经验进行本土化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通过完善取证制度、明确排除标准、补充运行程序及个人、法官等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