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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学者和专家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特别是2017年中央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和道路。本文立足于当前相关法律规范及政策的变化,在研究剖析过去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设原则和方法予以归纳整合,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个人的理解认识和构想。全文以我国两大司法鉴定机构类型(即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对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进行研究探讨。首先,论文先从司法鉴定制度这一宏观角度出发,剖析梳理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在其中起到的职能作用,以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论文首部分,笔者还对司法鉴定的价值属性予以概括解读,因为其既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衡量标准,故在研究管理体制的改革时,不能忽视司法鉴定价值属性的核心地位。其次,论文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的现有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该部分主要针对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各自的设立运行特点,分别对其存在的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管理、鉴定意见客观性、市场化发展、准入条件、标准体系管理、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问题予以研究分析。再次,论文单独针对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在管理体制革新完善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即在坚持对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统一管理的内涵做出适时调整,同时要在对侦查活动中鉴定业务特殊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满足中立性要求的侦鉴分离管理体制。最后,论文对社会鉴定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论述,笔者认为要在坚持社会鉴定机构市场化和服务化的发展方向下,寻求破解鉴定收费不合理的难题,并认为可以通过规范鉴定责任承担、发挥行业协会管理职能等实现对社会鉴定机构发展的引导。基于逻辑性和主次矛盾的考虑,本文在改革完善部分并未严格按照前文问题的罗列顺序安排篇章内容,但笔者提出的建议措施实质上也已超出所述管理体制问题的范围。另外,本文虽从两大类具体的鉴定机构作为研究切入视角,但整体还是立足于综合分析,是以整体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