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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王朝是公元七世纪初在我国青藏高原上崛起的一个地方政权。为了加强和巩固统治地位,从第一代君主松赞干布开始,吐蕃政权就大量制定法律,大致在赤松德赞时期,就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吐蕃基础三十六制》。吐蕃的法律中包括大量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这是吐蕃政权实现统治的方式和依据,在吐蕃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吐蕃法律的概况进行简单的梳理,回顾了吐蕃制定法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分析了以《吐蕃基础三十六制》为核心的吐蕃法律体系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并分析了吐蕃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在此基础上,重点通过对散见于权威藏汉文史料中的行政法律现象和行政法规范进行整理,对吐蕃行政法的基本元素进行剥离和归纳,探索吐蕃行政法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和特点。特别是对吐蕃行政法的下列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对有关吐蕃行政法律的五种主要形式渊源进行了总结,它们是:赞普诏令、盟誓、制定法、习俗惯例和宗教法,并分析了它们在吐蕃行政法渊源中的地位;二是对吐蕃时期不同历史阶段行政区划的发展变化进行了简单梳理,特别是对目前比较模糊的河西陇右地区的区划展开了初步探索;三是对吐蕃赞普的地位、权力、承袭制度以及吐蕃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了概括和分析;四是对吐蕃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官吏进行分类,对行政官吏的管理措施进行了总结,并对与行政官吏有关的吐蕃告身制度的特色进行了分析;五是对吐蕃政权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从而指出征收税费、征集兵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和行政给付等是吐蕃政权的主要行政行为;六是对吐蕃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特点等方面的规范进行了简要分析,揭示了吐蕃诉讼的主要特色;最后,在以上探索的基础上,进而分析了吐蕃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本文试图运用现代行政法的框架,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吐蕃王朝当时的行政管理模式、内容和特点,从而为准确认识吐蕃社会的结构和社会性质、透视其社会现象提供方式和捷径,进而找到一把探索吐蕃社会的钥匙,开辟认识吐蕃社会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