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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我国便开始进入全面司法公开时期。工作开展以来,历经五年已逐渐步入正轨,并已出台数部规范性文件和暂行实施办法。但作为制度,在对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方面,尚需要继续完善,逐步与现代社会宣扬的民主、保障基本人权接轨。在现代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度和信赖度不断提高,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从本质上讲,完善司法公开除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之外,在司法公开新背景下保障公众申诉的权益以及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隐私权利也是同样重要的。但在当前的实践中,司法公开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方式、范围及规定等都存在不足,在许多方面仍需要进行完善。笔者在此背景下就司法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展开课题研究,了解司法公开和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施行过程中产生的冲突,进而对冲突进行分析得出司法公开和保护措施的不足,针对不足提出通过完善司法公开操作程序、救济途径和法律法规等相关建议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权。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司法公开和隐私权的概述。该部分首先对司法公开的形成、发展、必要性、价值、权力基础以及司法公开新背景下的基本内涵、实施现状进行了梳理;然后介绍了隐私权的概念、主客体、内容、功能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说明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之间是冲突与协调关系的观点,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权规范的完善理清思路。第二部分,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结合相关实例并进行分析,就司法公开下当事人隐私权与公权力、其他权利的冲突、司法公开在实践中与当事人隐私权的冲突展开分析。该部分通过对数个相关案例的搜索和分析,指出当下的司法公开对当事人隐私权未形成完善的保障制度,存在侵犯的可能性。并且,就隐私权与公权力、司法公开中的其他权利以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形式、客观因素之间产生的冲突分别展开论述,指出隐私权与其他因素产生何种冲突以及冲突的关键点在于权利的不平衡以及制度上的不完善,从冲突的要点上总结出发生冲突的原因。使下文可以针对冲突点和原因找出不足之处,逐一解决。第三部分,分析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该部分就隐私权的一般性法律保护和隐私权在司法公开中受到的保护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并结合上述冲突和原因对司法公开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不足的情形进行探析,认为其不足体现在保护隐私权的指导不够完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保护隐私权的操作规范不统一、实践中操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冲突救济手段不足、对其他因素约束不足和技术的落后六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第四部分,分析域外的司法公开及其启示。该部分介绍对域外的法律规定、数个案例、先进技术等,就公开技术、手法以及先进功能等,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得出启示。总结规律和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下文中完善我国司法公开新背景下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的构想提供借鉴。第五部分,司法公开新背景下对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完善构想。笔者先从基本原则上提出完善的建议,以程序正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权利协调几项原则作为理论指导,不偏离大原则,则细节未作出规定也可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完善的保护。进而对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的细节完善提出建议,使实施过程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在理论和规范的指导基础上,提出运用先进技术和监督机制保障规则落实、权利救济和其他社会保障等保护措施的完善,期待构架全方位的保护体系。在促进司法公开发展的同时,也保障民主和人权的实现。本论文在学习借鉴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意识到不仅应该从司法公开的某一平台进行改革和完善,更应创新性地从司法公开的制度和原则上为当事人隐私权的侵权提供保护建议和救济途径。最终目的是期待本论文提供的建议能对实践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有所帮助,构建一个和谐的环境,使当事人隐私权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中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进而促使司法公正、民主和基本人权得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