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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与资本市场并购业务的发展,私募股权机构与上市公司通过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来为该上市公司提供定制化并购服务的新型模式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出现。作为一种市场创新手段,该模式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降低并购风险提高产业整合成功率。相较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单独设立并购基金,这一“上市公司+PE”的模式作为一种市场创新手段不仅形式上较为新颖,在动机、风险和运作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来实现退出的机制是这一模式最大的特点。本文对该模式参与方的设立动机、风险及具体方式等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模拟情景创新性地指出该模式在现有监管规则下可能对各市场参与主体带来的影响和实际操作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会计处理规章给上市公司跨期调节经营成果留有余地;(二)私募股权机构相较于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方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三)在“上市公司+PE”基金清算后,上市公司二次收购若涉及业绩承诺,则承诺对象认定和补偿困难。本文对于上述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尝试给出一定建议,希望对未来从事与此相关工作的资本市场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