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新乡贤与乡村治理——以D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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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架构中,一直有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长老秩序”或“礼治秩序”的机理,且地方自治是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一大特点。故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乡贤作为治理主体,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中国农村社会的秩序也开始重构,乡村治理的主体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新乡贤再次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在此背景下,如何辨别与认定新乡贤这一新的治理主体,如何评估他们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这正是论文意图探究的主要问题。  论文以四川省彭州市东方村(论文简称 D村)为研究个案,重点考察和研究了在资源贫乏的村庄中,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研究以实地观察法和访谈法(电话和入户访谈)等为研究工具,结合现有新乡贤发挥余热的案例与本研究所调研的实际,主要做了以下研究:其一,对新乡贤进行了界定。研究认为新乡贤是现代化进程中,“体制外”的为村庄发展有所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乡村退休公职人员或乡村成功人士。其二,阐述了新乡贤的产生与角色定位。研究认为新乡贤由乡村现有治理主体推荐与村民选举共同实现;其角色定位于分工合作,协同共治,是现有治理主体的好帮手。其三,剖析了个案中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村务活动的动员、监督与智力支持以及矛盾纠纷的调解。其四,揭示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主客观原因,探讨并提出了新乡贤更好发挥作用的主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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