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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非政府系统组织行为和服务活动载体,第三部门是指介于政府行政组织与市场组织之外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带有志愿性的,并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独立社会组织。它以维护公众的公共利益为基础,以从事公共服务、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宗旨,通过非营利性的活动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需要。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合法性、自主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它的产生发展与政府行政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二者之间基于自身局限和组织发展的需要既相互合作,又展开竞争,既参与支持又监督约束,是一种复杂的伙伴关系。 腐败作为政治的伴生物,古今中外莫能例外。政府腐败具有顽固性、传染性、再生性、可转移性、渗透性等特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根源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仅有国家权力的监督还不够,必须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反腐败。第三部门参与公共领域的管理事务,对政府进行分权、限权、控权,推进社会民主,从而有力地遏制政府腐败。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三部门的概念、特点、运行模式及其发展。 我国政府腐败的特点、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 发展第三部门,遏制政府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