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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服务事业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国残疾群体基数大、残疾等级和类型复杂,以致于我国残疾人事业问题突出,并逐渐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事业的短板。同时,随着社会服务理念的开放,人道主义救助的理念已经不能适应整体社会服务的发展,更无法满足残疾群体的长远需求。一时的救助和应急式的“他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残疾群体只有不断地适应社会,参与社会,才能实现“自助”,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提高残疾群体的社会参与成为了我国残疾事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具体执行,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非政府组织对残疾人的支持方式十分有限。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服务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的社会主体为残疾群体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是必然趋势。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将是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六个部分对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进行阐述。研究的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研究的第二部分,对残疾人社会参与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社会参与的理论基础。研究的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群体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教育参与现状,发现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完善了残疾人领域社会支持主体、丰富了社会服务路径、创新了社会支持方式。同时,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的过程中存在民间非政府组织介入不足、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不完善以及非政府组织服务理念待转变的问题。研究的第四部分,从法治层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组织自身层面探索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原因归结为法制化程度低、监督体系不健全、政府管理过严、政府支持不足、传统文化的影响、及社会认识不足、组织缺乏互动和组织能力不足。研究的第五部分,总结了广州和香港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经验,提出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启示,包括建立专职队伍、培育公民理念以及提供发展主导型服务等。研究的第六部分,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促进行政改革、加强监督)、社会环境层面(加强与政府、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的互动)以及组织自身层面(树立发展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强化组织能力建设)提出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