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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提名是指本村具备选举资格的选民在村委会选举中提出初步候选人并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活动。村委会的选举是产生村委会班子的法定途径,是村民实现自治的重要手段。村委会的选举包括选举的准备、选举机构的产生、选民登记、提名、正式选举等环节,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目前村委会选举中采取的普遍提名模式是海选提名,但海选提名在实践中存在着操纵选举提名、竞争性不足及程序繁琐等问题,阻碍了村委会选举的有效进行。而其他提名模式如组合竞选提名、五人提名、定位选举提名、无候选人选举等模式也存在着类似的诸多问题,对海选提名的改造效果并不理想,亟待寻找一种更符合村委会选举要求的提名模式。浩源村在2008年的村委会选举时进行了自荐提名的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荐提名是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通过自我举荐的方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名自己为初步候选人,经过充分宣传后再由全体选民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提名模式。自荐提名模式并不是凭空臆造的,是历史的产物,它是现实的产物,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从浩源村的实践状况来看,自荐提名有助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充分实现,有助于提高提名效率并加强提名的竞争性,保证提名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可以较大程度上弥补海选提名的不足。但浩源村自荐提名的试点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该提名模式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如自荐人的资格只适宜设定引导性条件,向公众公开的自荐人资料需经本人同意,自荐人过多时需通过全体选民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总体看来,候选人的自荐提名模式拥有独特的优势,村委会选举中该模式的采用对促进中国农村的直接民主有积极的作用。自荐提名作为一种更有效的提名模式可以在实践中逐步进行推广,但自荐提名是否能改善农村选举中的提名状况从而有效保障农村的民主选举,还有赖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理论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