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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科学地分析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的作用,明确旅游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能够为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并且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那就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对旅游产业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本文的目的就是探讨我国以及我国31个省(市)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以及协调发展程度。本文在借助国家权威部门旅游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以及我国31个省(市)的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协调度进行定量研究,以期对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结合国内外产业结构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以及耦合协调理论和实证研究综述,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我国旅游产业与经济耦合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实证分析部分,通过设计指标体系,建立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藕合协调度模型,以我国以及我国31个省(市)为研究对象,通过Matlab、Excel软件计算得出我国以及我国31个省(市)的旅游产业系统综合评价值、区域经济系统综合评价值和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协调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耦合协调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旅游产业和经济耦合发展的策略。通过数据分析得出:(1)从2005—2012年以来,我国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005年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2006年处于颉颃阶段;2007—2009年处于磨合阶段;2010—2012年处于高水平耦合协调阶段。(2)从时间上看,2005—2012年我国31个省(市)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耦合协调发展过程中,耦合协调程度值不断增加,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表明我国各地区旅游产业与区域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协调程度越来越好;从空间上看,耦合协调度较高的省(市)多位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耦合协调度较低的省(市)多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特点。处于高水平耦合协调阶段的地区:广东;处于磨合阶段的地区:江苏、浙江、山东;处于颉颃阶段地区:北京、辽宁、上海、河南、四川、湖北;处于低水平耦合协调地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