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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日益成为人们最为重要的交流沟通工具之一,腾讯QQ软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近年来,合法用户的QQ号码被盗事件屡见不鲜。如何采用法律手段,特别是刑法手段,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刑法理论界,大多数学者只是笼统地对虚拟财产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论述,而针对QQ号码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的研究却屈指可数。虽然QQ号码也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但是和其它的虚拟财产却有所区别。正是由于QQ号码本身具有独特的性质,从而有必要专门加以研究。
为了突出实践性和针对性,以全国首例盗卖QQ号码案作为论文的引言。在介绍了案件相关内容之后,提出了案件所引发的三个问题,即QQ号码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界定;采用刑法保护QQ号码的必要性;窃取QQ号码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有关认定问题。此后在正文中以三章的篇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最后以余论终结全文。
第一章主要界定了QQ号码的法律属性。首先对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介绍,由于腾讯QQ软件在同类软件中具有极高的代表性,故此后仅以QQ号码为例进行论述。在简单介绍了文初所举案件中关于QQ号码法律属性的争议之后,继而对QQ号码的取得、使用、相关费用的支付,以及盗号的一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介绍,由此可见其确实异与传统的财产形式,而属于已为理论界所承认的网络虚拟财产。为了更为明确地界定QQ号码的法律属性,进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展开了详细地论证,并认为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说、债权说均有所缺陷,相对而言,债权物权化说对于虚拟财产尤其是QQ号码法律属性的界定,更为准确和适宜。QQ号码不但是用户和网络运营商之间服务关系的债权凭证,而且更具有独立的物权属性,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采用刑法保护QQ号码的必要性。日益猖獗的盗号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用户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与他人的交流沟通,而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质,使得民事、行政手段难以对其加以有效地规制。并且,采用刑法进行保护,既不违背谦抑性的原则,也是国际潮流所趋。可以说,在充分考虑网络这一新生事物的独特性质和慎重权衡秩序与自由这两大刑法的基本原则之后,采用刑法对QQ号码进行保护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窃取QQ号码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及认定。在盗窃罪的认定中,认为虚拟财产能够成为现行法上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作为特殊类型虚拟财产的QQ号码也不例外。此外,盗窃数额的计算应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同时遵循一般的计算方法,并采用控制说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中,认为即时通讯信息可以认定为信件,窃取号码的行为也完全可能构成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但必须注意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中,介绍了该罪各项构成要件,以及牵连犯的相关问题。
余论作为最后一个部分,同时也承担了结语的功能。作为建议性的内容,在此论述了以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方式,对QQ号码施加刑法保护的途径问题。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相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