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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土地划拨一直以来是我国分配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展,以及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入,土地的商品性越来越显现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与此同时,历史上大量的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日益显露。人们也开始认识到,目前存在的大量划拨土地使用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阻碍,产生了土地资源浪费、利用效率低、隐形市场、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等各种问题。为了医治这一痼疾,划拨土地使用权迫切需要建立和引入完善的市场机制。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实践中的发展引发了人们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热烈讨论,表现在法律研究方面,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何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进行市场化和实现其经济价值路径的问题上都产生了广泛的争议和激烈的讨论。有鉴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广泛认知的“三无”(无偿性、无期限、无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并不具备被认定为独立财产的特性,但实践中有人认为一些规定已经开始对其独立的财产权性质进行了肯定。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解决了这种性质的争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使用权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在严格限制划拨方式和土地用途的规定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进行转让等。然而,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确定,并没有充分地解决其市场化的问题,围绕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状况,人们在何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进行市场化和实现其经济价值路径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而诸如划拨土地取得的无偿性是否对其市场化造成影响,国有企业如何处理市场化进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以及抵押实务中如何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逐渐突显出来。一些激进的观点,比如取消用地的划拨方式,或采取单一的租赁方式进行市场化等成为了热点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法经济学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与论证,明确了划拨土地市场化在现今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是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不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本身进行全面改造。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我国目前各种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方式,对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路径和价值认定进行分析,逐一分析了划拨土地取得的无偿性是否对其市场化造成影响,国有企业如何处理市场化进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综合以上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并在分析和研究世界各国主要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和市场化发展的建议:一方面,要尽快修订《划拨用地目录》来具体地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使经营性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地进入市场;一方面,通过招标、拍卖等相对公平的方式来充分显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