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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黄浦江沿岸新生滩地高桥沙所有权争端的研究,从中反映不同国际背景下中西、官民、商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民国时期,由于中西利益的纠葛、众多西方列强掌控下的政府机构的存在,导致上海黄浦江沿岸众多新生土地所有权的不明,引发了各种争端。高桥沙滩地由于其形成时间与方式的特殊性,更成为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焦点。第一章十九世纪末,高桥沙以岛屿形式逐渐出现在黄浦江中。二十世纪初为疏浚黄浦江而设立的浚浦局,为了便利疏浚工程,对高桥沙进行了填泥改造,形成了面积庞大的高桥沙滩地。由于拥有黄浦江沿岸的滩地升科特权,浚浦局认为高桥沙滩地的使用和管理权属于自己毋庸置疑。这与沙田管理机构沙田局之间产生了管理权限的冲突。高桥沙形成的特殊性及浚浦局的特殊地位,造就了持续数年的高桥沙土地所有权争端。第二章以农民与浚浦局之间的高桥沙土地使用权之争为开端,引发了浚浦局与沙田局两个管理机构的权力之争。浚浦局在高桥沙的填泥引起了高桥沙乡民的反抗,而作为沙田报领机构沙田局的介入,使得高桥沙的争端从使用权之争上升到管理权之争,既而从土地之争上升到权利之争。经过地方政府、民众与士绅的共同努力与抗争下,经外交部调节,争端滩地的所有权收归了当地民众,沙田局收回了部分高桥沙滩地的管理权。第三章1926年,江苏省公署正式确定将外商的煤油池栈迁移到高桥沙地区。高桥沙滩地所有权再一次成为争夺焦点。浚浦局置1924年外交部的调解于不顾,以高桥沙业主的身份出租土地,引起了高桥沙商民的反抗。高桥沙业主的大户永宁、成乐、成寿公司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联合起来,反对浚浦局的侵权行为,高桥沙士绅商民加入抗争。外商、各国公使亦照会外交部,给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浚浦局和公司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形成,冲突日益激烈,高桥沙土地争端上升为中外之争。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政府经过多次调查调节,始终毫无良策,高桥沙问题被拖延下来。第四章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修约运动的推动下,1928年,上海特别市土地局对高桥沙展开了调查,将土地使用权划归永宁公司等业户。高桥沙土地争端得到解决,正式收回了高桥沙土地所有权。为了减少争端,土地局规定沿浦滩地一律不准升科,将所有权收归国有。高桥沙土地争端最终获得了解决,并推动了政府将沿浦一带土地所有权的收回。从高桥沙土地所有权的收回过程中可以看到,当国家力量弱小不足以对抗西方列强势力时,政府就会一定程度上置国家的主权于不顾,屈从于外国势力;当国家力量稍有强大,国际地位稍有提高时,政府就会尽全力以收回国家的主权,抗争不平等条约。在中外矛盾为主要矛盾时,在民族大义面前,官、绅、商、民等各阶层团结一致,共同对抗西方列强,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