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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族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自治条例是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法规之一,是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民族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环节。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立法进行探析:
一是自治条例立法的概述。包括一些必须阐明的概念以及自治条例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必须阐明的概念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以及立法自治权。因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自治条例制定的政治基础;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条例制定的地域基础以及其制定主体的表现;自治权及立法自治权则是自治条例制定的权力基础。因此,要想全面探析自治条例的理论问题,搞清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以及自治权和立法自治权的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并报法定机关批准和备案的,调整本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关系的综合性自治法规。它具有双重性、民族性、协调性、区域性、综合性以及实施性的特征。
二是通过将自治条例与相关法规的比较来说明自治条例的地位和性质,包括自治条例与一般地方立法的关系、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关系、自治条例与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关系。
三是提出自治条例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应对原则,包括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已出台的自治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原则。
四是对自治条例的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包括立法程序的完善和立法监督的完善。
五是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情况的介绍,分析了宁夏制定自治条例的有利条件以及制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