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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澄清吏治而初置的监察官员,是皇帝的耳目之官,秩卑权重。刺史源于秦代主掌监郡的监御史,自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后,成为汉代一项正式的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环境的变化,刺史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发展。终其两汉,中央不断改刺史为州牧,罢州牧复置刺史,或呈现刺史、州牧并存的局面,直至东汉灭亡。刺史制度是汉代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其作用是通过设置刺史这一皇帝的耳目之官,来察看中央所下达政策、法律法规等是否得到实施,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是否处于皇帝的监控之下。其目的在于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西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建立刺史监察制度,在创立之初的一段时期内刺史制度卓有成效,起到抑制豪强,改善吏治,维护中央集权的作用,但随着刺史不断行走在地方,干预地方行政,刺史便逐渐从监察官员向地方行政长官转变,表现为监察权力弱化,地方行政权力增强,最终造成地方分裂割据。终其汉代,刺史体制发展所呈现出总的政治趋势,就是中央集权不断削弱,地方割据势力不断增强。那么刺史本为君主统一集权所设,为何在发展中却对汉代中央集权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这一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即归根结底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