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审法官制度,就是赋予主审法官独立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以期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从而有效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法院管理制度。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都一直强调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由此可见,主审法官制度的构建已经纳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也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建设司法文明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我国,近年来关于主审法官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涌现出来,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主审法官制度在构建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例如该制度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撑,主审法官的内涵、性质还不够明确,主审法官的权力范围、选任条件、责任、职业保障、考核等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设计。全文对主审法官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界定了主审法官制度的内涵、性质,比较分析了主审法官与其他审判组织和人员的区别,并且在总结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对主审法官的权力范围、职责、选任条件、职业保障、错案追究、考核等进行了具体的设计和规范。希望本文的探索和研究能够对主审法官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