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盈余管理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使公司盈余信息背离了公司的客观实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没有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不仅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而且误导投资者的决策,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多机会和空间,有鉴于此,我国适时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宗旨就是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发挥独立董事能够制衡大股东、监督管理层的作用,从而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行为,监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保护股东的利益。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上市公司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盈余管理行为更是普遍存在。 本文从盈余管理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选取2009年房地产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实证研究成果来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关系,经过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监督、控制、审查和披露四种途径来有效监控和约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目前的现状却十分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从而造成了独立董事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不能有效监控和约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为此,本文从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改善目前的现状,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