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明确性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该罪的刑种、刑度都要有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它要求立法者不得制定犯罪构成要件不明确、行为犯罪化的范围与边界不清晰、法定刑幅度不确定的模糊性刑法条款。罪刑法定的“明文”规定应该是指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刑法明确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方面,罪刑“明确规定”才是真正的罪刑法定,“法定”是第一步,“明确规定”是更深层次的“法定”。在各个部门法当中,刑法的明确性要求无疑是最高的,因此笔者认为刑法的明确性是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有必要将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上升为一个独立的刑法原则。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是美国刑法学家在二十世纪初提出的,随后它为诸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认可。明确性原则以古典刑法学理论、刑法的谦抑性和不完整性理论、控权理论、刑法的民法化为其理论根基,具有人权保障、刑事法治、司法公正与效率等价值蕴涵和意义。考察 1997 年刑法,它在明确性方面具有很多瑕疵。刑法总则方面不明确的缺陷主要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极其不明确;没有明确规定关于罪数的处理原则;总则的有些概念、术语规定含义模糊等。刑法分则条文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要求的缺陷主要有:罪名的不明确;硬性合并法律条文,继续保留“口袋罪”;大量使用简单罪状和空白罪状;许多犯罪构成要件规定模糊,大量使用高度概然性条款;刑的<WP=4>规定不明确,刑度过大。刑法上述不明确的缺陷造成这样的后果:一是造成司法的不统一;二是造成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三是大量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各级司法机关的“准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不断出台,出现了“以解释代替刑法”的现象,有的解释还相互冲突、矛盾。造成我国刑法的不明确缺陷的原因有许多,既有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思维模式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也有刑罚万能和刑法工具主义思想的影响,更多的是我国刑法立法体制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实现刑法的明确性,根本途径是刑事立法,即完善刑法立法技术,制定完善的刑法典。具体到刑法立法表述技术上,需要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尽量使用叙明罪状,不用或者少用简单罪状;大胆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方式;增强罪状表述的客观性,减少主观性;对于重要的刑法概念、术语进行明确的立法定义;使用符合明确性的立法语言文字。增强刑法的明确性,当前较为现实的做法是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刑法立法解释工作;以明确性原则为指导,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制度;建立司法解释型的刑事判例制度,以判例补充刑法的明确性。刑法明确性实现的根本保障制度设想是建立我国的刑法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并就不明确的刑法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和完善刑法的建议。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是现行刑法离明确性的理想目标还相距甚远,还存在很大的模糊性。我国尚处于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过渡的刑法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刑法更应注重人权保障机能的发挥,进一步限制国家的刑罚权。罪刑法定和刑法明确性原则主要的偏爱价值就在于人权保障,因此需要大力倡扬和切实贯彻刑法明确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现,才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