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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POSC)首创于英美国家,并逐渐发展成一种国际趋势,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治理工具。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利益格局重塑,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由此引发的教育、就业、住房保障、医患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凸显,诸如“瓮安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从全国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而单靠政府单一、封闭的化解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国家管理模式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在此社会背景下,我国开始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力量来承担某些政府职能。我国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起步较晚,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上海市闸北区近年来在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实践,本文试图以闸北区的做法和经验为例,以公民参与、社会共治、善治理论等为理论视角,来考察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可行性问题,以期构建、完善一种更适用、更“治本”的社会矛盾治理机制。 通过对闸北区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矛盾实践经验的梳理,对其经验、成效与不足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处置社会矛盾中,不带官方色彩的第三方介入,既可以减少政府正面直接对抗,解决政府失灵的状态,同时也顺应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改进建议,即在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中,要进一步强调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以及其在合作中的自治性与自主权;要加强法律体制的保障、长效机制的构建,使之纳入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