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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与重要内容。而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又是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和谐乡村建设的基本内容。在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负有主导责任。这既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所决定,又是政府职责与和谐乡村建设所要求,同时还是医疗保障物品本身的公共属性所需求。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将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无从谈起和谐乡村的建立。疾病风险是人人都面临的普遍性的风险,医疗保障则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处在社会保障网络中的核心地位。而现实中,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建立完善,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无法承担起农民的全部医疗保障功能;同时,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公共职能的缺陷,导致农村医疗保障陷于发展的困境。为此,应逐步建立起广泛的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并予以制度化;在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负有主导责任,确保广大农村公民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待遇。论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就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主导责任进行了综合分析。首先,从公共管理的理论视角阐述了政府主导新农村医疗保障的必要;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及其责任进行了划分,对政府的具体职能进行了定位;其次,以隆回县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为个案,从实践的层面就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调研,并围绕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的主导责任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认为政府的主导责任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最后,提出了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主导责任的实现途径。认为要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要增强政府服务新农村医疗保障的主导责任意识,要创新新农村医疗保障的政府主导责任机制,要加强对新农村医疗保障政府主导责任的监督。由此,确保政府主导责任的到位,从而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进而促进和谐乡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