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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垄断具有跨国性,而国际反垄断法的直接规范对象是国家,因此,它只能通过协调或改变国内法和国家行为,使各国国内法趋于统一,这就决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国际竞争规范产生的困难。1947年的《哈瓦那宪章》没有生效;1980年的《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简称《一套原则和规则》)仅具有宣言性质;1993年的《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也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相关文件亦属自愿性质,而非以立法方式制定国际规范。在此背景下,2004年联合国《竞争法示范法》历经多次讨论、磋商和修改得以出台。在竞争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研究中,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下属的政府间竞争法与竞争政策专家组会议走在了前列,其最主要的成果就是《竞争法示范法》(Model Law On Competition)。自《竞争法示范法》公布以来,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修改其注释,以吸收近年来竞争法领域新的立法情况。2003年2月19日,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特别专家组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对《竞争法示范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公布了最新版本。《竞争法示范法》包括正文、条文注释和附件三个部分,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主要涉及各国竞争法的名称及其生效时间、相关条文比较、竞争法原理分析、最新立法趋势等等。因此,本文以《竞争法示范法》为基础,对国际竞争法的发展动态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为中国的竞争立法与实践提供宝贵的经验。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为国际层面的多边竞争规范。包括对《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和OECD有关竞争问题的多边协定的研究。第二章为联合国《竞争法示范法》。第一节介绍《竞争法示范法》的产生背景、制定及修改情况。第二节为《竞争法示范法》主要内容。首先讨论示范法的目标、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接着研究限制性协议或安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影响集中市场的合并、竞争主管机关与有关管理机构包括部门管理者的关系、竞争执法机关等重要问题。最后探讨有关程序问题。包括处罚和救济、上诉以及损害赔偿问题。第三节对《竞争法示范法》和《一套原则和规则》进行比较研究。第四节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竞争法示范法》作一简要评析。第三章为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国现状,对正在制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提出若干具体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竞争法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