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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40年的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2015-2016连续两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外国投资额,2017年得到进一步发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增投资143.6亿美元,提高3.5个百分点,稳步增长。根据邓宁教授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从人均国民收入来看,我国应从2011年进入第四阶段,资本输出快速增长,开始过渡到资本净输出阶段,但我国直到2015年进入“一带一路”的深化实施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增长明显,对外直接投资额才开始反超外国直接投资额,过渡到资本净输出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落后于理论发展阶段,并且长期的投资顺差增加人民币增值压力,降低我国产品竞争力。为扭转我国对外经济的不利地位,应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重要作用。同时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表明母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对外直接投资存在重要影响。近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但针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严重滞后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存在部分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立足于“一带一路”背景,从政府视角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本文首先介绍了“一带一路”的内涵及核心内容,在该背景下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实意义,并研究所得税政策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我国“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合作重点,政策沟通为保障,设施联通领先发展,资金融通为支撑,民心相通为根基,贸易畅通是重点,为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发展平台,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也推动了“一带一路”的成功实施。而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包括东道国的消费市场、汇率、税收吸引力、以及母国的经济水平、对外投资的政策态度等因素,其中母国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外投的影响逐渐加强,在我国税务调查中,税务诉求成为企业对外投资八大诉求之一,本文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税率、费用扣除、股息抵免对投资的决策、方式、规模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梳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税收协定情况,发现我国逐步完善了税收抵免制度,增加综合限额抵免法,降低股权、资产收购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范围。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诸多不足,我国税法要求企业境外所得要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缺乏风险准备金制度,没有针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协定部分条款不利于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开展,多方面阻碍了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利于“一带一路”的深化发展。本文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借鉴对象,其对外投资所得税收政策比较完善,部分税收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际反避税三方面分析三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发现三个国家均建立起了完善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体系以及简化并细致的境外税额抵免办法,并结合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健全的避税手段构建了严密的反避税法,但部分制度不适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要求,我国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借鉴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最后本文立足于国际税收制度的税收中性原则,借鉴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从引导企业对外投资方向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双重征税、完善税收协定方面给出合理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快速增长,税收政策对对外投资企业并不中性,并且对投资方式、投资内容等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我国应建立起所得税政策引导体系,完善税收抵免制度,加强我国反避税制度建设,结合税收协定,构建更严密的反避税体系,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同时保障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