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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从其产生始,在不断追求其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设立从在一国境内逐渐跨越出一国的范围,从而形成国际关联企业。纯粹企业结构的变化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在其结构演变的背后是以达到其经济目的为推动力的。关联企业形成关联关系的经济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关联关系的渠道,使得企业间的经济交易有别于非关联企业间的交易,通过关联企业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抢占市场等一系列目的,最终实现关联企业群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国际关联企业的形成必然导致国际关联交易的发生。由于国际关联交易发生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会对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并向现行国际经济法的诸多领域提出新的适用问题,所以,研究国际关联企业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学界的紧急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地引进外资,这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市场更加开放,大量的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关联企业,这些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着大量的国际关联交易。我国当前既要善于利用国际资源,同时又要阻止有损我国经济发展的交易行为。为此,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国内立法相结合的基础上,如何对国际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进行约束和规范,是本文选题的出发点。 本文结构分为五章,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企业、关联企业以及国际关联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从国际关联企业引申到国际关联交易,对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际关联交易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目前对国际关联企业及国际关联交易的立法现状,剖析国际关联交易形成垄断国内产业及市场的可能性,进而提出对国际关联企业与交易及其反垄断法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