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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凸现出来,因此,对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旅游开发成为了我国的热点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在盲目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的产生和日益加重。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蕴涵着比经济效益更加重要的生态效益,基于此,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使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关于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的立法比较滞后,再加上人们没有注意到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重要的生态效益,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本身的性质不够明确和经营模式上的缺陷等问题,导致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不容乐观的现状。因此,根据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性质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寻求合理的经营模式,以立法的方式建立有利于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便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本论文以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先导,以立法的方式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的制度。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的状况。本章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性质、为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下了定义并详细介绍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的状况。第二章通过介绍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状况,对其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出发达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立法体系、行政管理、经营模式、管理的相关利益和利益主体及监督体系五个大方向来论述,其中经营模式是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第四章从六个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的必要性。第五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的思考。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存在的五个大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一一对应地进行论述,从立法的角度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