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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突出。景区作为旅游活动的主要承载者,担负着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在肯定景区经济贡献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现今景区资源遭受到的严重破坏,这对景区的存续和旅游价值的体现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如何改革景区管理体制一直是倍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从景区资源破坏的原因出发,确定了景区管理体制对景区相关主体行为的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景区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而景区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利益关系交叉混杂,以及政府对景区的直接干预是造成景区资源破坏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文以探索景区管理体制完善的对策为目的,运用产权及国家理论、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深入挖掘与景区管理有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特点及范围,寻求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途径。其根本,是要有效地解决政府的定位问题,要抑制政府“行政管制”膨胀的倾向。通过切断权力与景区经营的直接联系以及分散权力点来阻止租金的产生和租金耗散。通过加大信息透明度,加强对景区经营行为的实时监测,引入外部监督、媒体和国际机构的关注,来全面约束景区经营不当行为,保证监督措施的公正、有力,进而促进景区的长远发展。
通过分析,本文提出完善景区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包括对景区管理目标的明确,对景区权属的恰当定位,理清景区管理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加强体制内外监督的力度,引入相关主体参与监督,加大信息透明度,切实保证监督管理手段的有效实施。还要保证资源保护资金的到位,确保资金的来源和规模,监督资金的使用。此外,要完善景区管理法律体系,使景区监管有法可依,要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有效的实施,真正约束景区经营和监管当中的不当行为,改善资源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