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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工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在全球治道革命与结社革命的共同席卷下广泛运用于世界各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在当前我国重塑政府治理模式、加快社会建设步伐的改革背景下出现的战略性政策,亦是针对公共服务需求增加、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组织亟待培育等问题的回应性政策。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不断涌现,期间展现出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不同关系形态,不但直接影响服务供给水平和整体治理绩效,而且能够通过治理主体间的相互行为塑造,影响服务外包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化进程,甚至造成偏离既定政策目标的治理困境。
本文通过对西方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与制度理论研究的梳理和评述,基于深圳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三个典型案例的考察分析,首先剖析了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外包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多种关系形态,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关系的动态演化过程及其制度成因,从而探究了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基础,并进一步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较于代理理论,管家理论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的政社关系研究中更具有解释力,能够较好地描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初始信任、偏好融合、弱化监管等普遍性特征。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内吸式政府购买服务呈现出一种超管家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并非静态,而是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巩固和制度化推进不断演化,并且呈现出向委托管家关系趋近而后稳定的迹象。我们必须摈弃将社会组织视作天生的机会主义者抑或管家的先验判断,而是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行为理解为对外部制度环境的理性反应。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可以并且需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