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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法制的进步,大学生伤害事故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在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与保障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间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平衡点,是教育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部分教育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对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教育界对困扰高校发展的大学生伤害事故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但大学生伤害事故情况复杂,案情多样,且由于大学生伤害事故在其定性、归责、赔偿等方面具有独特性,高校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高校的责任,法学界和教育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以侵权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殊性,详细界定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以及范围,明确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赞同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内容的二元归责体系,不承认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是侵权法独立的归责原则。并提出大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从对象、时间和空间三个方面规定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适用范围,其次介绍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而后详细介绍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着力阐述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首先介绍了学术界三种比较流行的高校与大学生关系的论断,其次介绍了高校与大学生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高校与大学生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最终将高校和大学生的法律关系界定为高等教育法律关系,兼具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第三部分从归责原则概念和学校归责原则分析两方面详细介绍了大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四个方面对学校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最终构建一个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第四部分就高校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的侵权形态。第五部分首先从高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学生的人身损害结果、高校违法行为与学生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和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存有主观过错四个方面介绍了学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其次从过错认定的一般判断和高校教职工职务行为的过错认定两个方面分析了高校过错的认定,最后详细分析了几种典型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并细化了高校过错的构成要件和种类。论文最后,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的实际,提出尽快推行高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并推动建立大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的长效机制,以此来分摊高校的教育风险,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