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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当前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人类也日渐体会到漠视环境而带来的各种痛苦,为使我们重新拥有一个美丽舒适的生存环境,当前各个国家都在积极采取措施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全球变暖、能源危机等问题,保护好人类共有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各国家之间的普遍共识,也已成为全人类亟需解决的问题。西方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为发展经济对环境造成了重大的污染与破坏,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同时,也深受环境污染之殇,所以在发展早期便制定了各种立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注重用行政手段制裁环境犯罪行为。一直以来,我国也在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出路,尝试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尤其是刑法手段保护环境。除了现行刑法典规定的对有关环境要素的保护条文外,一系列的刑法修正案、环保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出台,都体现了我国对打击环境犯罪的决心。虽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问题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但总体上在对以往的环境犯罪惩治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果。不过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的手段日益多样化,犯罪的方式也越来越不易被察觉,致使刑法的相关立法无法将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环境犯罪行为囊括其中,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在立法体系、罪名设置以及刑罚配置等方面都有待改进。因此,借鉴西方国家关于环境犯罪立法的先进之处,并结合我国现实的环境治理现状,构建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犯罪刑法立法体系,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犯罪的概述,简述了环境犯罪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原因;第二部分是通过立法体例、罪名设置、刑罚配置三个模块分析讨论我国刑法的环境犯罪立法现状及不足;第三部分是对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关于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的介绍以及对其合理成分的借鉴;第四部分是在确保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