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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慈善事业是指公民个体志愿发起的、以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为目标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事业。从构成上来看,发起者以公民个体为主;大量高度专业化、分工明确、管理科学、追求效率的慈善组织是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慈善与以个体为本位的现代社会具有内在一致性,它是在工业革命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现代超越了传统慈善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以“自主、平等、共存”为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成员之间传递着超越怜悯和同情的公民责任。现代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系列激励和监督制度的保障。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而且是在福利社会化过程中运用强大的行政力量被制造出来的。从历史上看,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并不发达,民间善举始终只是官方力量的补充和配合。晚清以来出现了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但在时局动荡和连年的战争中难以壮大,甚至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一度中断。目前慈善组织业务能力普遍较弱、制度不健全、缺乏现代慈善意识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进行分析,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有市场经济因素提供的有利条件,也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制约。行政治理因素对于慈善组织的准入和监督都产生了种种弊端,政府角色的转变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财产权利的扩大有利于公民的慈善捐赠,但公民责任感的弱化却大大降低了公众的参与率。在我国传统的慈善观念中,丰富的“劝善”思想肯定人对他人的关怀及对善的追求,仍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伦理基础,但福报观念、家族救济观念等也造就了慈善行为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与现代慈善的开放性不相容。基于以上分析,发展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首先要明确政府和慈善组织的职责,政府职责以完善制度和监督为主,慈善组织在提升自主能力的同时,应以加强自身业务能力为重点,提高其资源动员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在公民现代慈善意识的培育中,应突出和强调现代慈善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及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