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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网络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由此带来了大量的电子信息数据,随之产生和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多种现代互联网新技术也不断创新,其与传统司法实践相互结合就产生了大量能够广泛用于法律诉讼和审判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出现和运用极大地丰富了当前司法实践对证据的概念和外延,同时也极大地完善和弥补了传统证据无法有效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践需求。因此电子证据的运用越来越得到司法实践的重视。相较其他传统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具有因其自身特性,认证规则与传统证据有所不同,使得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法官们对传统证据规则运用娴熟,面对电子证据时却束手无策的情况。自2012年以来,电子数据已被新施行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2016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更是进一步补充制定了电子数据在诉讼活动中的相应规则。尽管如此,我国电子证据发展的步伐和进度还不够快,目前尚未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证据取证、质证、认证等环节,导致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仍存在许多不足。而在实践中法官在庭审时对于电子证据的采纳、采信的程序和标准也不尽一致,电子证据从开始收集、保全,到最后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认证的整个过程均仍然有待研究和完善。因此,对于电子证据概念、定位及其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进行规范十分必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电子证据,从其地位演变、证据规范和运用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希望以此得窥电子证据的全貌。全文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电子证据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背景,介绍本文的选题出发点和意义,介绍当前国内外学者在电子证据研究方面的成果和观念,并且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电子证据概念及法律定位,重点介绍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电子证据的特征,包括表现形式的复合性、存储介质的依赖性和内容结构的不稳定性。并探讨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第三部分是分析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演变,阐述我国对电子证据的认识过程,介绍主要的学说,包括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种类组合说以及独立证据说。同时介绍我国对电子证据的立法演变情况以及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第四部分探讨了对电子证据的规范问题,主要是对电子证据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的规范问题,分别从合法性标准、客观真实性标准、关联性标准等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考量标准,从直接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原始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经公证的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基于业务活动制作的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等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证明力规则。第五部分是电子证据运用现状及建议,重点从互联网金融行业所涉及的电子证据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当前电子证据当前运用现状和问题,主要讨论了当前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的法律规范不够全面的问题,部分电子证据不容易被发现和搜集的问题,取证主体的专业问题以及案件管辖权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电子证据运用建议,包括完善电子证据相关立法,完善电子证据收集提取的规则,完善电子证据的保全制度,完善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电子证据运用的创新等。最后是总结,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体论述和分析,展望未来电子证据的规范和运用前景。通过本文的研究,将促进对电子证据的理论拓展和丰富,提升我们对电子证据的理论认识,特别是对证据制度中的诉讼领域的理论研究将起到非常有益的促进作用。同时,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电子数据证据的研究将有助于丰富司法领域证据类型、属性和证据能力的实践,指导在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案件中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识别和裁决,完善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囊括和应用,促进司法实践的完善和发展,弥补过去在证据搜集和裁定中对电子证据运用的不足和实施过程中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