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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探讨20世纪60年代以后加拿大联邦主义和魁北克民族主义复杂纠葛的关系。魁北克民族主义主要是争取法语文化的存续、抵拒英语同化的压力,这不仅成为魁北克自由党联邦制改革和魁人党主权运动之诉求的动力来源,更是加拿大联邦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重要原因。自1867年加拿大联邦建立以来,魁北克和联邦政府对加拿大联邦一直持有不同的认知。联邦政府认为,联邦是众省之间的契约,魁北克是平等众省中的一员,个人权利和各省平等应该优于魁北克争取的特殊地位。从这种认知出发,联邦坚持对称联邦主义,所有省份和公民一律平等。但是,对于魁北克来说,联邦是有英、法两个基础民族组成的联合体,魁北克应该获得发展其语言文化所需的权利,以实现英法民族平等。魁北克要求实行不对称联邦主义,特别是要求加拿大宪法正式承认魁北克的民族地位或构成独特社会,给予魁北克政府在保护和发展法语文化方面所需的特定权力。然而,承认魁北克的民族地位或构成独特社会又会引起加拿大英语省、土著民族和其他少数群体的反对,违反权利宪章的精神。“平静革命”以后,这些不同的构想反映在联邦政府和魁北克省政府各自的政策制定、政治实践和法律活动中。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对联邦不同的认知下,双方政府和政治菁英不断追求心目中的政治秩序和民族认同。无疑,联邦政府构建国家政府的努力和魁北克试图增强并巩固其独特性的努力不断处于冲突中。这种冲突出地表现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诸多方面。首先,在国家语言文化政策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后,面对魁北克省日益高涨的保护法裔文化的诉求,联邦政府出台了官方双语政策和双语框架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但是,联邦政府的语言文化政策是基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个人有选择自己语言文化的权力,这仍未满足魁北克追求的在省内发展法语文化、限制英裔文化的诉求。就联邦权力划分来说,在实践运作中,加拿大联邦从初期的中央集权倾向,逐渐往地方分权的方向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魁北克对自主权的要求。但是,加拿大联邦制运作仍然太过强调平等适用的原则。魁北克认为其在联邦内的独特性未获得尊重、甚至还遭到威胁。其次,在宪法活动层面,联邦和魁北克持有不同的平等自由观上。加拿大联邦坚持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先于集体。虽然《米奇湖协议》和《夏洛顿协议》试图承认魁北克的独特性,但是,在长久以来的自由观和在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影响下,英语加拿大和其他群体反对正式承认魁北克在联邦内的独特地位。魁北克注重集体主义,强调社会的集体面向,认为个人尊严和社群认同紧密关联。因此,魁北克省政府认为,拥有百分之八十法裔人口的魁北克省有必要以法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有必要在联邦内追求其独特地位。最终,这两种自由主义冲突的化解则需要超越多元文化主义的策略,透过深层多元性的概念,承认不同民族的存在,接受不同层次的民族认同,体现多民族民主国家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