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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大财政体制的变革,此次改革使得地方政府从企业中可获得的财政利益骤减,这将如何影响政府的行为,并会给企业的生产效率带来怎样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的研究更加着眼于微观视角,并从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政府-企业关系两个全新的维度出发,利用2000-2007年间从各省(区)财政体制文件中提取出的市县税收分成数据(尤其是市县企业所得税分成数据是按照不同市县、不同年份、不同隶属关系、不同行业来逐一确定的)和以工业企业数据库为基础使用OP方法计算的企业TFP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所得税分成变化对企业TFP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市县企业所得税分成下降、市县政府财政利益减少的直接影响下,市县属国有企业TFP出现了显著地上升,并且在变换国有企业划分方式和企业TFP计算方法,加入出口、行业竞争度、征管机构与实际税率、市场化等因素以及考虑2004年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因素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也保持了比较好的稳健性;但对其他类型企业的TFP却没有影响。在机制检验的过程中,本文发现企业所得税分成变化没有引起市场化相对进程的加快,而主要是通过改制增强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来促进国有企业TFP的提升。这也为地方政府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财政利益假设提供了新的证据,即地方政府从国有企业中所能够获取的利益减少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并没有相应降低时,地方政府有激励推动国有企业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