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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检索抗辩权的一般理论出发,对检索抗辩权的行使要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文章认为对检索抗辩权应进行适当的扩展;检索抗辩权制度牵涉保证人顺序利益相对人、保证人和保证人的请求权人这三方主体;作为保护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制度设计,检索抗辩权的扩展可从保证人顺序利益相对人和保证人的请求权人这两个方向考虑;就保证人顺序利益相对人而言,检索抗辩权可扩展至同一债权上的物保第三人;就保证人的请求权人而言,检索抗辩权可扩展至共同保证中先行超额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检索抗辩权的扩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文章同时对我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