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刑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ngguo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格刑作为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本文除前言和后记之外共分四章,分别对资格刑的一些理论问题以及我国的资格刑应如何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第一章资格刑概说。本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概念之争。各国学者在表述资格刑时采用了不同的称谓,一般来说,有名誉刑、权利刑、能力刑以及资格刑之称。笔者认为,“资格刑”的称谓最合理,弥补了其他几种称谓的不足。关于资格刑的定义,关键在于正确理解资格的含义。笔者认为,可以将资格刑定义为,“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条件、身份,以及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由于从事某种活动所形成的身份的刑罚”;第二部分资格刑的起源。资格刑产生的前提是等级社会的出现,资格具有了稀缺性,能够给拥有它的人带来某种利益。因此,原始社会不存在资格刑。资格刑的产生与社会分工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有了分工,才有了从事特定职业机会,人们之间才有了身份的差别,所以,耻辱刑不是资格刑的起源,资格刑产生之初应该是一种身份刑;第三部分资格刑的特征。除了内容上的不同之外,与其他刑罚种类相比,资格刑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资格刑具有严厉的否定评价功能,2.资格刑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的特征,3.资格刑具有轻微性的特征,4.资格刑具有经济性的特征。  第二章资格刑的立法比较。本章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国外立法介评。对一些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立法中,资格刑的地位、种类和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我国的资格刑立法。简略的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资格刑的立法规定。  第三章资格刑的反思。本章共分六个部分。主要是对资格刑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的探讨。  第一部分资格刑的利弊分析。资格刑对于特别预防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而且符合轻刑化的趋势,可以弥补短期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不足。资格刑的弊端首先在于其与教育刑的理念相悖。其次,资格刑的弊端还在于可能导致刑罚过剩。  第二部分资格刑的理论基础。1.从刑罚目的的角度。任何刑罚都以一定的痛苦为内容,因此其中必然包含了报应的功能。同时,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刑罚对预防犯罪的作用首先而且主要是特殊预防,资格刑尤其如此。资格刑这种以特殊预防为主的特点,要求我们在对犯罪人决定是否适用资格刑时必须慎重,对于那些剥夺、限制资格的资格刑,只能以犯罪人是否有利用某种资格再犯罪的危险作为是否适用资格刑的标准。2.从社会学的角度。刑罚的嬗变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不仅包括刑罚量的变化,也包括刑罚体系和种类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完善,分工的细化,人的自由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大量适用自由刑会显得过于残酷。自由刑应当逐步被限制,一些更为人道的非剥夺自由的刑罚将会得到逐渐发展。生命刑、自由刑的减少必然会导致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增加。3.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刑事政策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刑罚的轻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首先,我国的政治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其次,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出现,刑事干预的范围有所扩大,但刑事干预的力度却应当有所节制。只有轻缓化的刑罚,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法制环境。我国目前仍然是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存在大量的职务犯罪、职业犯罪或者业务犯罪,资格刑在预防此一类犯罪方面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一种,在刑罚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极不相称。  第三部分关于资格的行政处罚问题。我国目前在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剥夺、限制公民、法人资格的规定,这些关于资格的处罚是由行政机关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但其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公民、法人犯罪之后的资格处罚.笔者认为应当将这些关于资格的处罚纳入到刑罚的体系中来,作为资格刑的内容,即应当由法官在审判时作为刑罚一并判处,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在法院判决后再依行政职权作出处罚。  第四部分资格刑是否应该设立缓刑、减刑制度。关于资格刑的缓刑。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自由刑缓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次,资格刑作为特殊预防的有效方式,在适用时要慎重,一经判处,就不应适用缓刑制度。关于资格刑的减刑。刑法中规定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所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的缩短,这并不属于减刑的范围。对于其他种类的资格刑,例如禁止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行为,这类资格刑的教育功能极不明显,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基本上起不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既然如此,适用减刑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第五部分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几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剥夺公权,以淡化其政治色彩。笔者认为,首先,剥夺政治权利有宪法上的依据,但宪法中却没有公权的概念。而且,这两种称谓只是名称上的差别,只要我们正确限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两者是可以一致的.其次,剥夺政治权利本身就是对犯罪人的一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因此保留一定程度的政治色彩并无不当。关于死刑犯是否应剥夺政治权利。笔者认为,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终身”即意味着以犯罪人的生命存在为期限.生命丧失以后自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意义。而且,从我国目前的死刑执行制度来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人,从宣判到执行也有一段期间,因此,有必要保留对死刑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是否应作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笔者认为应当去掉剥夺政治自由的内容,只保留单纯的剥夺政治权利,即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部分是否应将剥夺荣誉权作为资格刑的内容。资格刑主要是面向未来的,而荣誉或者荣誉称号则是对一个人过去曾经取得的成绩的认可。刑罚的否定评价功能应当针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不应将其犯罪以前曾经取得的成绩全部抹杀,否则剥夺荣誉称号就变成了对犯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行为的否定评价。因此,不应降剥夺荣誉称号作为资格刑的内容.关于是否可以把剥夺荣誉权作为资格刑的一种。笔者认为,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根本的目的是希望他能改过自新,成为一个守法公民,而获得荣誉奖励,则正是对一个人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肯定。如果剥夺犯罪人的荣誉权,意味着既便他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得到国家、社会的认可,无法获得应该得到的荣誉,这明显不利于鼓励犯罪人积极改造。因此,不应将剥夺荣誉权作为资格刑的一种。  第四章资格刑的完善建言。本章共分五个部分。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资格刑种类非常有限,而且适用范围比较窄,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更好的防范日益增多的职务犯罪、业务犯罪,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格刑。  第一部分完善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于现行剥夺政治权利中的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内容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学者之间仍有不同的认识,存在主废论与主留论两种观点。笔者赞同主废论的观点。将现有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分解。保留单纯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部分增设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特定行为的资格刑。笔者认为,凡是需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犯罪人可能将其所从事的职业行为提供的机会用于犯罪,法官就可以判决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资格刑,剥夺犯罪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  第三部分完善资格刑的适用。1.明确资格刑的适用范围。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刑来说,我国刑法中已经有所规定,但其适用应当更加明确。而对于其他一些资格刑,其适用与否则主要应当由法官来衡量。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渎职罪以及非法侵害公民权利的犯罪,原则上也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设立对单位适用的资格刑。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手段,而在行政处罚中,则有罚款、责令停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等多种处罚规定。对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施以的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却远远高于对单位犯罪处以的刑罚,这实在与刑罚作为最后制裁手段的地位不符。因此,笔者认为,对单位犯罪,除现有的罚金刑外,还应当设立对单位适用的资格刑。3.完善资格刑的适用方式.我国目前的资格刑适用,采取的是一经判处,即全部剥夺的方式,笔者以为这种适用方式并不妥当。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对犯罪人适用资格刑的目的就在于消除其利用某种资格危害社会的条件,遏制其再犯的可能性。如果有针对性的剥夺犯罪人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权利即可达此目的,又何必不加取舍的全部剥夺呢?  第四部分设立资格刑的复权制度。对于剥夺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刑法中却没有明文规定资格的恢复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做法也不统一,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完善。笔者认为,我国资格刑的复权制度,宜采取有条件的恢复的方式,在资格刑执行完毕以后,经过受刑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表现良好,未为其他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宣布恢复其被剥夺的资格。此外,还应当设立复权的再撤销制度,即如果受刑人在复权后的法定期限内出现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表明受刑人并未真正悔改,则要撤销复权裁定,而遭受撤销复权的犯罪人,其被剥夺或者限制的资格,不能再被恢复。  第五部分建立资格刑执行的监督考察制度。笔者以为,资格刑执行的监督考察,由于其本身内容的多样性,不宜象管制、拘役那样笼统的规定为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资格刑的监督考察应当根据受刑人被剥夺的资格的不同,而由相应的部门机构来执行。
其他文献
本文拟从财产权保障的角度,探讨征用补偿制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征用补偿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参照德、日先进的立法例的基础上,借鉴外国有关补偿原则、范围、方法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基
αK值是AK与试样缺口底部横截面积的面,仅为数学上的处理.实际上试样在缺口瞬间缺口底部横截面上的应力分析极不均匀,冲击吸收功主要消耗在缺口附近的塑性变形上.取平均值毫
苯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应用广泛,由它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职业性急慢性苯中毒发生率一直高居急慢性职业中毒的前3位,重大恶性职
期刊
为获得存在下游压力扰动情况下的跨声速激波附面层干扰结构的非定常运动特征和流动结构,采用有限体积法求解RNG k-ε两方程湍流模式的非定常二维雷诺平均Navier-Stokes方程,对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人类100年的工业化进程,矿产资源尤其是能源的大量开发促使经济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到20世纪下半叶,全球资源、环境问题已迫使人类开始进行
根据玉米细菌性褐斑病抗病基因的定位结果预测得到1个编码受体激酶(Receptor-like kinases,RLKs)基因Psy2,采用生物信息学方法对显性基因Psy2和隐性基因psy2编码蛋白的结构、
叉车装卸运输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应用非常广泛。叉车不同于固定的机械设备,其工作环境是随机变化的,工作状况又取决于驾驶员的即时操作,这就对叉车驾驶员提出了很高的安全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