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伊始,香港因大量建筑物老化,土地资源紧缺及人口急速增长等原因亟须加快私人机构主导的市区重建步伐,而这过程的重点及难点在于如何妥善的收集旧物业的产权。为协助私人机构开展市区重建,解决收集产权难题,香港政府于1998年出台《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旨在让已经持有大部分不可分割份数业权的所有人,在穷尽各种方式收集业权无果后,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土地强制售卖申请,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司法机关可做出强制售卖整个地段的命令,以便重建地段。土地强制售卖过程涉及多方利益重新分配,平衡多方当事人的权益,在促进市区重建进程的同时如何更全面的保护群众的财产、居住权益始终是土地强制售卖的主要立法目的和任务,也是香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香港土地重新发展强制售卖制度施行二十多年,有效的破解了私人机构收集业权的僵局,改善旧建筑的老化问题,加快了市区重建的步伐,而该制度中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法例——《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是本文研究重点。《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从发出强制售卖令的要件到确定业权的价值、如何分配权益,再到强制搬迁程序及补偿救济程序均做了明确设置,各个程序之间衔接紧密,相辅相成。土地强制售卖全程由专业解决土地纠纷的香港土地土地审裁处主导,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在尊重双方平等协商的前提下,构建公平合理的机制定分止争,示范性地解决矛盾,促进地段重新建设的良性发展,但从施行的社会效果来看,强制售卖制度有一定的局限性,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并未得到保障。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内容全面分析香港土地强制售卖制度:第一,梳理香港立法会及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及历史档案,了解立法背景及历史沿革,并收集香港社会各界对于强制售卖制度施行及运作的真实反馈;第二,研究、整理强制售卖案件的判案,准确认识司法机关发出强制售卖令的要件,施行强制售卖令的具体流程及措施,以及作出强制售卖令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等。通过前述的研究内容可辩证的了解土地强制售卖制度本身的作用和价值,客观分析该制度在香港施行二十多年来的效果及局限性,以便深圳城市更新活动在借鉴、构建土地强制售卖制度时做出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