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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浪潮,政府直接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已经呈现诸多弊端,政府需要不断加快职能转变,推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尝试把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然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社会医疗保险问题是政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题,不论是政府主导且政府职能部门“包干”管理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还是借助市场力量,政府只扮演监管、政策制定等辅助功能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都在实践中遇到很多的问题。我国在基本医疗保险中采用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政府通过强制筹资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对于大病住院者可以使用统筹资金。2009年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常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项目,丰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但这个体系并不是由国家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来统筹规划管理,而是由地方政府发起,商业保险公司响应来实现,政府在整个体系构建中存在着责任不明确现象。本文以常州城乡居民医保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为例,对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总体而言,本文分为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的研究创新点;第二部分对本研究涉及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就政府职能、医疗保险体系、商业医疗保障等理论进行重点阐述;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中涉及到的福利经济学、政府责任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外包理论等对大病保障中政府受托的责任框架进行研究,找出适应中国管理情境的整合政府大病保障受托的责任框架;第四部分以常州市医保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案例研究,分析项目的动因、实施过程以及当前成效;第五部分以常州市医保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项目的案例来分析政府责任分担的现状;第六部分对常州案例的小结及启示;第七部分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主要从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监管责任、经济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