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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下算法和大数据充分结合,使得数据充满生命力,开启了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在新时代的大变革。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也突飞猛进,而其核心则是算法程序,不仅影响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输出结果,也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作为一种计算机编程的技术手段,它为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算法技术的更新换代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风险,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算法歧视问题就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风险之一。所以,我们应该重视算法领域的亟待解决的算法歧视问题,让算法更加健康地为使用者服务。从法律角度来看,算法危害的根源在于其公开性、客观性和可责性在法律规制上的缺失。算法在大数据时代具有了公共性和智能性,开始超出“工具”的范畴,面对算法危害,私法规范和传统市场规制法的适用遭遇困境,算法危害范围却愈发广泛、控制难度越来越大,侵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处于向共享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中,算法带来的歧视性后果不仅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导致“市场失灵”,也在召唤着法律为其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将国外先进的监管体系和经验与国内的基本国情和现状相结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柔性与硬性治理并存的算法监管委员会,为算法的前期设计、中期运行和后期应用等流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算法歧视的特点,从数据源头开始对其进行预处理,保证数据输入的公平公正,在运行过程中保障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责性。在政府介入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算法歧视普及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算法道德观,让研发者建立算法自律意识,公众使用者建立算法知情意识。本文讨论了国内外的监管经验,旨在为国内算法歧视研究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