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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2006年1月1日,全国第一家一人公司在浙江温州成立后,一人公司在全国开花结果。1月4日,郑州两位市民同时成立了一人公司,到了4月底,郑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一人公司就已达到302家之多。在哈尔滨,一个月时间内就有69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海、深圳等其他发达城市的媒体对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均有报道,甚至在重庆出现了注册资金一亿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一人公司设立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2006年3月13日止,海南省仅有一家自然人一人公司开办,湖南长沙市也是到3月9日才有一家一人公司开办,一人公司的创办并没有因为《新公司法》的实施而出现很多人预测的火爆场面,大多数人选择了冷静观望,这引起了我高度的关注。一人公司尤其对我国众多中小投资人而言,应该具有很大的诱惑,尤其在现实中已有大量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存在,人们一直借希望于此次公司法的修订,以使一人公司纳入法律规制之中,使一人公司取得法律的认可和接受。但是,现实中人们的冷静观望说明了什么问题?是人们不了解它还是没有足够的信心?还是我国一人公司制度还有很多问题未能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本人以此为方向进行研究的动因。据此,也提出了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即对该制度的适用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拟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通过对一人公司制度系统性的分析来研究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规定的合理性问题,进而对其存在的不足从一人公司的设立、运营、责任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