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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签订合同这样的法律行为已经融入到人们日常的诸多方面,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懂得运用合同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开始,合同的种类变得愈加丰富,各种有名合同无名合同被人们认可并使用。而在占据极大份额的有名合同中,买卖合同的地位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就是为了保护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方的权益、避免其受到损害而设立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制度,自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是罗马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符合经济交往活动的需要,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平与安全,所以得以延续至今。如今,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对其传承的体现,以及结合本地区特色对该制度做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同样引进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作为一种合同责任,以实现对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方的权益保障。本论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处理结果。发现当下我国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后果适用较为普遍几个的救济途径,无论是中止支付价款权、继续履行请求权、旅行的替代还是合同解除权,它们在适用中都面临一定的困境。究其原因,则是因为我国针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高,存在法律条文过于简单的问题。这就导致相关规定过于宽泛,对细节方面问题的解决缺少准据法作为依据,如此一来,无论是对《合同法》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运用来说,都不甚便利。于是,本文参考了域外法中的优秀立法经验,选取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国际货物中能够代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后果较高立法成就的相关法律制度为样本,将这些制度中符合我国需求的可取处根据我国自身情况加以转化,从而提出了关于我国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后果完善的相关建议。具体而言,要实现对我国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法律后果的完善,就必须从该制度的根源和本质出发,即从立法层面,实现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形成体系化的制度框架。继而在完整的制度框架之下,对细节规定进行补充,特别是为目前亟待明确的买受人义务和法律后果的选择顺序设立明确的规定,确保在保证买受人权利的同时,亦能避免其权利滥用,更好的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