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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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突出的特征为“国有独资”和“公司”。国有独资财产的权责利关系拥有一切非国有产权所不具有的优越性。发展国有独资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关系的优越本质是从公司的内部产生的,更具体地说是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实施的必然结果,而非源自公司外部的市场。这种产权关系也是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等各种企业产权相区别的关键。尽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唯一,法人产权在目前还不完整,但是决不能将之作为否定其存在的托词。只要尽快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拥有归属意义的产权,通过国有产权的内部调整和改革,国有独资公司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观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与改组以及职工边缘化问题,不难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源于改革不重视国有企业内部产权的调整,改革方式简单粗暴--片面诉诸强制性的归属权的改变,或者盲目追求产权多元化。所以,为了深化未来的改革,应在这些方面做真正的、实在的反思。  为了取得国有独资公司更快的进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理顺国有独资公司的内外治理至关重要。治理改革不仅要处理好公司内部所有者与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完善出资者和法人之间的关系,还要理顺国有企业与市场上的各种主体的关系,即,要为国有独资公司营造优质高效的外部体制、政策环境。一句话,统筹协调好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权责利,国有独资公司势必发挥出更大的优越性,推动国民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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