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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建国开始就针对孤残儿童提供了相关福利措施,以保证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在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后,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在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保障项目与水平上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本文通过对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政策,主要是收养政策、特殊教育政策、流浪儿童政策、康复政策进行了梳理,认为根据政策发展线,我国的孤残儿童福利可分两个发展阶段,分别是:1949-1981年阶段,1982年至今阶段,与之相对应,中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发展模式经历了基于意识形态的救济模式,基于国际公约的权利模式。这两个阶段在发展理念、覆盖对象以及项目内容、水平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后,本文认为基于发展的参与型模式应该成为我国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方向,在这里发展与参与都带有两方面的含义。
从理论上来讲,目前国内没有人从历史的角度针对主要的福利项目对孤残儿童福利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本文可以为大家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角度,从整体上把握孤残儿童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律。从现实方面讲,孤残儿童的福利发展是国家目前关注的一个大方向,本文可以为以后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