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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河北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提前一到两年提前完成国家提出的目标。从国家现阶段的国情和河北省的基本情况出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依然是河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可以肯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这个问题将会成为影响河北省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现阶段,河北省“三农”问题主要反映在如何提升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对河北省经济转型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影响河北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河北省农民收入问题非常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河北省从1978年到2012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历史变迁及现状,对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进行了阶段性划分,主要分为五个阶段,系统的总结了每个阶段农民收入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接着本文对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经济发展指标选择了河北省地区生产总值,农民收入指标选择了河北省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运用协整相关理论对两者进行了分析发现:河北省农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长期均衡关系;从协整结果和脉冲响应看经济发展对农民收入提升具有显著的影响;从格兰杰因果关系看,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均收入具有单方面的因果关系,即经济发展是收入的格兰杰原因,而农村人均纯收入不是经济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这也表明这些年农民收入通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接着本文运用灰色关联理论对河北省农民收入的结构性进行了研究,1990—2000年灰色关联度排序为: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2000—2012灰色关联度排序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这表明,1990年到2012年河北省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经营性收入不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工资性收入的拉动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接着本文运用描述性统计对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研究得出,从时间序列看河北省农业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均在不断提高,但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快于土地生产率提高,土地生产率增长主要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的,对河北省1990—2012年河北省劳动生产率分解发现,土地生产率的贡献度均为正值,从所计算的年份看年均1.120081845,而劳均耕地面积的贡献度均为负,为-0.120081845;对工资性收入研究得出,2010年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此趋势还将继续持续,影响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城镇化迟缓导致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拉动不足,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农民跨区域流转的成本,农民外出务工行业大多是制造业、建筑业等一些技术要求低的行业,这些行业工资偏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大大限制了农民工的就业行业;对转移和财产性收入研究得出,河北省农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得比重较小。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缓慢的一个原因是,河北省农民收入的剩余较少。另一个原因是农民缺少有效的土地增值分享权。接着本文对河北省完成十八大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实现进行了测度,得出了结论,2020年河北省能够完成国家制定的翻一番的目标,农民收入的年增长率为6.59%,如果按照河北省2018年完成目标,年增长率为8.02%,如果按照2012年河北省完成翻一番标准的进度,即实现了12.1%,河北省2017年就能完成翻一番的目标。最后,结合研究成果对本文进行了总结,提出河北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