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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比较分析法,对2010年全国56所申报网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进行研究。将研究对象按照申报性质分为了“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通过教育部的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各个高校网球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研究表明:1.此次评审通过高校自评、省评和综合评审,设立了“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两套评审体系,评估方案和方法更加细化。2.更多的地方院校开始申报网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打破了部属院校办网球高水平队伍一家独大的情况。3.对取消的网球项目资格的“已批准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赛层次不高、数量少以及竞技成绩比较薄弱。4.“新申请”获批学校比未获批学校教练员队伍雄厚,经费充裕,竞赛成绩优异。5.承办全国和区域的大型网球赛事后高校网球软、硬件资源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在全国高校网球界知名度的扩大,对成功申办高水平运动队有巨大推动作用。6.经过评审后网球高水平运动队新增7支队伍,控制性地增加,布局合理,有效地建立起淘汰机制和准入机制,达到了国家评审运动队预期的目的。针对上述问题以及结合网球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建议与对策主要是: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为评审的关键环节点,需要负好责任,避免造成本省高等教育的重大损失。而教育部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需加强,避免政令不畅。2.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评估指标体系,但为充分照顾网球等各项目的特点以及特殊院校的特殊情况,需建立起网球等各项目的详细评审体系。3.“已批准学校”需制定相应的教练员晋升职称转化条例,加大外出参加培训的机会,保护教练员带队积极性。网球教练员应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4.未获批网球项目的学校要取得优异的竞赛成绩应在生源的选拔上和队员的管理上进行加强,招收有潜力的女子网球运动员,提升队伍潜在的竞争实力。5.各学校需要注重支撑材料的质量与真实性,把学校开展网球运动的特色结合评审要点作为支撑材料的重点,避免全国各高校上报支撑材料的千篇一律。6.经费投入在评审中不是关键,关键是队伍真正建设后的竞技成绩。7.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承担全国和区域的大型网球赛事,经过赛事后会对高校办理网球高水平运动队产生一系列积极的推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