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谣言的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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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矛盾的频繁出现使网络谣言成为了我国一个不可忽视的负面现象。与传统的谣言相比,网络谣言的传播主体更加隐蔽、扩散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消息内容蛊惑性更强,并且大部分是与公众人物和社会热点事件相关,十分迎合人们的好奇心与猎奇心理,一旦形成大规模扩散,对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经济秩序与行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会造成严重侵害,极为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群体性事件。因此在这种局势下,如何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确保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时不会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特别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立法层次低,在规制网络谣言方面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相关的规章制度缺乏科学性,在实践当中的可操作性也很低。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过度行使还是过度限制都会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想要在二者之间达到平衡必须划分出言论自由与网络造谣之间的界限,在保障权利的同时又不放任权利滥用。不仅如此,政府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措施也需要更加完善,目前情况下,我国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时存在信息发布滞后、辟谣的公信力不足以及执法随意性过强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社会上网络谣言泛滥成灾,虚假传言屡禁不止。  本文以我国政府对网络谣言的规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网络谣言的概念研究,清晰界定网络谣言与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通过现实案例分析我国政府目前的规制手段存在哪些不足、原因在哪里,并借鉴国外先进的规制理念与规制方式,最终为政府的规制行为提出更好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网络谣言的概念及现实危害。阐述了谣言与网络谣言的定义,逐一列举了网络谣言的匿名性、广泛性、蛊惑性以及公共性的特征,并且从三方面详细阐述了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对政府形象的破坏、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以及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破坏。  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法理基础。论述了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规制网络谣言之间的关系,划分出二者之间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所限制,而政府的规制对象则主要针对煽动性谣言与诽谤性谣言两种,在面对网络谣言时,政府应当有一定的规制原则,较为适宜我国的为比例原则,以此来保证公权力的行使不会超出必要限度。  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时所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以我国今年邢台洪灾所引发的“泄洪淹没村庄”为案例来论述我国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发布不及时、辟谣公信力不足以及规制措施的随意性太强的问题,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规制理念落后、没有形成服务型政府的观念、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够完善,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原因。  第四章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对策。结合国外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时所采取的措施与启示,提出了增加政府责任意识、提升立法层次,完善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立法、完善权力制约与权利救济制度、强化公共信息公开和扩大公共事件调查中的公众参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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