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湘江流域是湖南经济的主动脉。近几年,湘江流域治理已获得国家社会各层面的关注,湖南更提出要把湘江打造为“中国的莱茵河”。在湘江流域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不仅能弥补政府在治理中的不足,更能监督政府,使其依循构建好的治理制度和机制有效开展治理活动。目前,湖南省社会组织在进行有关湘江流域的活动中表现出盲目性,其行为尚未达到治理层面,但其参与湘江流域治理有着客观可能性,未来将发挥的作用亦不可小觑。本文结合治理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提出湘江流域治理中需要社会组织参与的必然性。多元治理格局下社会组织能够填补企业组织和政府组织行为的盲点区域,提高治理效率。欧洲莱茵河等流域治理成功案例表明,社会组织在流域治理中应联合政府和企业组织,扮演好参与者、协调者等角色,并理顺其与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然,社会组织的参与行为也不能漫无边际,应坚持独立、主动、持续、多样的原则,在培育公民精神等领域积极运作。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参与湘江流域的现状,本文还对其参与方式提出了意见。通过建立这样的参与架构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帮助社会组织进入到湘江流域治理体系,发挥其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