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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提供就业机会,商业银行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二者都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银行业已逐步将中小企业信贷作为一项新的发展领域。因此,在金融市场化和的政策引导型的双重背景下,如何理解银行作为重要债权人对中小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是当前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以我国中小板公司为样本,从企业背景变量和商业银行背景变量两个角度入手,对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投融资行为中的作用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板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于成长性良好的中小板企业,银行借款与其投资行为之间显著正相关,即通过向其提供贷款支持其投资行为以促进企业长期发展;对于成长性差的中小板企业,银行借款与其投资行为之间显著负相关,即存在“债权治理作用”。其中,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作用更为积极。通过引入时间变量,本文发现,在经济形势恶化、信贷宽松政策并未实施的2008年,我国中小板公司的投资支出水平并未显著减少,主要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为中小板公司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09年,经济形势继续恶化,我国中小板公司的投资支出大幅减少.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小板公司成长性降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降低了对中小板公司的信贷水平。本文还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依旧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偏爱,由此导致中低成长性国有企业不适宜的高投资规模,而外资银行未因企业的国有背景实行区别对待。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即引入外资战略性合作伙伴,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完善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