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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制度是各国司法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原则性规定,也是司法独立与公开公正的表现,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随着新兴技术的兴起和公众对法制社会的渴望,其对刑事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当前媒体对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导致了某些案件公众不服判、民愤极大。在这种形势下,完善刑事审判公开制度对司法威信的重拾有着重要意义。现如今,网络庭审直播、法院数字化建设、裁判文书上网等一系列新鲜的审判公开方式大行其道,为公众了解法庭审判及司法建设提供了更多更有力的渠道。 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分别对审判公开制度做了原则性及细则性规定,自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多部文件以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各地法院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实践经验逐渐摸索出各项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三微”平台建设等被各地法院积极的实施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通过对审判公开制度各项法律法规定的研究以及对审判公开制度实践的调研发现,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司法实践方面,我国刑事审判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不足:司法独立的欠缺;媒体舆论对审判公开的干涉;旁听制度存在的缺陷;庭审直播中存在各种问题等。由于各地区各法院对制度落实的不平衡,审判公开的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我国刑事审判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具体制度的落实,乃至影响着整个司法体系的健康运行。为此,需要借鉴国外及我国地方法院的某些先进制度,同时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在体制、细则、司法与外界的关系等各方面着力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司法体系的实质性独立、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官办案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法院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等等,这些都是审判公开制度的完善所必不可少的内容。只有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才能审判公开这一原则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